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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通告-明光路48号东方商城南区二层11间衡宇 ,恢复楼二层南区01-10室、12室(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2层南区01-10、12室)二次衡宇租赁
浏览:485 次宣布时间:2024-07-25

衡宇租赁项目通告

项目名称

明光路48号东方商城南区二层11间衡宇 ,恢复楼二层南区01-10室、12室(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2层南区01-10、12室)二次衡宇租赁

出租方

合肥市衡宇租赁有限公司

出租方允许

出租方允许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须要的审批程序 ,包管本通告的内容不保存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卖力。

交易监督部分

凯发K8纪检室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551-62988096;

通告期限

2024年7月25日9:30至2024年8月6日9:30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免租金修期(天)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包管金(元)

明光路48号东方商城南区二层11间衡宇 ,恢复楼二层南区01-10室、12室(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2层南区01-10、12室)

2

钢混

398.53

3

45

2.63

2000

1.标的坐落位置明光路48号东方商城南区二层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房产证、无土地证;标的无权属纠纷 ,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租赁证明 ,便当承租人治理相关证照。

3.标的其他情况:

(1)房态:承租人自行装修 ,无平面图纸 ,装修报出租方同意后施工。

4.隶属设施设备:

(1)电:已接至房产配电箱 ,室内用电由承租人自行安排(负荷缺乏部分 ,承租人自行增容);电表已分户 ,用度由承租户自行缴纳。(2)水:已接水 ,未分户 ,用度由承租户自行缴纳。

(3)燃气:无天燃气接通。

5.遗留物品描述:遗留少量垃圾 ,垃圾由承租人自行处理

6.用途描述:不得从事爆发重油烟、油污、刺激性气味的业态 ,禁止出售、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执法禁止的产品等产品。

衡宇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衡宇的用途为 /

2.承租人使用上述衡宇须切合相关执规律则要求 ,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可按预想的计划使用衡宇并导致租赁条约不可履约的 ,责任由承租人担负。

租金及履约包管金支付

1. 租金每 3 个月支付一次 ,租期内租金无递增 ,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45日 ,具体要求详见《衡宇租赁条约》第二条租赁期限第2款 ,免租金装修期包括在租期内。

2. 履约包管金为成交后首年前三个月租金总和 ,履约包管金在条约签订生效前交纳 ,条约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包管金无息退还。


二、承租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挂号及竞价。

2.意向承租人应在本通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 ,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 ,自行了解使用该衡宇可能涉及的相关执规律则及市政划定;完成挂号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 ,确认了标的规模、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 ,自愿担负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结果和执法责任。

3.通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 ,不作为确定衡宇租金的依据 ,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通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 ,不调解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隶属物(如门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规模内 ,出租方不提供任何允许及效劳。

4.承租人在租赁条约履约期限内 ,不得转租。租赁期内 ,出租标的必须由承租人直接经营 ,经营规模须凭据委托方要求,不可违规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 ,不得对该租赁衡宇及设施设备进行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更换、相助经营或联营 ,不得将该租赁衡宇及设施设备对外实施典质、担保、处分 ,不然委托方有权责令承租人停颐魅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实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条约。

5.租赁期内 ,承租人卖力租赁衡宇的日常宁静治理事情并担负租赁衡宇爆发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治理、停车等相关用度。

6.标的衡宇按现状租赁。租赁期内 ,承租人对租赁衡宇进行装修、装潢时 ,装修、装潢计划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衡宇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衡宇结构 ,未经出租方许可擅自施工、经营的 ,出租方有权解除《衡宇租赁条约》。承租人应立即恢回复状 ,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担负赔偿责任。租赁衡宇的装修、装潢用度及租期内衡宇的维修用度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担负。

7.租赁期内 ,如因执规律则及市政划定需要拆除或革新租赁衡宇而导致条约解除的 ,租金凭据实际租赁时间盘算 ,缺乏整月的按实际天数盘算 ,多退少补。

8.《衡宇租赁条约》期满或终止时 ,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 ,并将租赁衡宇在条约终止后 10 日内交还出租方 ,且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9.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宁静检查 ,并按出租方要求进行宁静整改 ,拒不整改的 ,出租方有权解除条约并全额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包管金以作为甲方对该条约标的房产的宁静整改资金。

10.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 5个事情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条约。条约生效后交易双方须凭据条约约定治理相关手续。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衡宇租赁条约》。


.承租人确定方法

本项目接纳一次性报价 ,最高报价者得的方法确定承租人 ,最终成交结果以

结果通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指不低于通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如只有一家意向方提交报价质料 ,该意向方直接中标。如几方报价相同 ,现场进行二轮报价。

.意向承租人加入方法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所在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6日9:30 开标前半小时)

2.递交所在:合肥市长江西路460号合房股份办公区二楼多功效集会室

(三)投标文件开启时间、所在

1.开标时间:2024年8月6日9:30

2.合肥市长江西路460号合房股份办公区二楼多功效集会室

(四)意向承租人须递交质料

1.法人需提交质料:

1)企业法人挂号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包管金支付凭证(缴款纪录凭证复印件);

(4)投标函(附件2)。

备注:如署理人投标需携带身份证明质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个人需提交质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质料);

(2)包管金支付凭证(缴款纪录凭证复印件);

(3)投标函(附件2)。

备注:如署理人投标需携带身份证明质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质料与报价单的递交

1)签署:意向承租户递交的须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或自己签字按手印。

2)封装:质料需密封包装。

3)标记:包装上标注项目标的、项目名称 ,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及联系方法。

在本通告要求提交审查质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相关质料的 ,出租方将拒绝接收。


.交易包管金缴纳及处理

(一)交易包管金支付

1. 缴纳账号:

户名:合肥市衡宇租赁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支行

账号:34050146860800001737

2.意向承租人必须在指定截止时间前,向出租标的对应的包管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交易包管金;(缴款时需注明投标项目或标的号)

3.包管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包管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

4.如因账号过失、包管金数额缺乏、包管金未在划准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乐成,我单位不担负当何责任。

(二)交易包管金处理

1.条约签订生效后 ,承租人缴纳的交易包管金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包管金 ,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包管金在成交通告宣布之日起10个事情日内返还(不计息)。

2.包管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纷歧致造成的交易包管金无法退还或拖延退还 ,合肥市衡宇租赁有限公司不担负当何责任。

3.经监督部分视察认定泛起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 ,交易包管金不予返还 ,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质料 ,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不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勾通的;

3)意向承租人接纳不正当手段影响和滋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加入交易运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包管金或签定《衡宇租赁条约》的。

.结果通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合肥市衡宇租赁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宣布结果通告。

2.结果通告宣布后 ,合肥市衡宇租赁有限公司将通过微信/QQ/短信/邮箱等电子渠道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其他说明

房产招租通告及中标公示宣布网址( 网址: ) ,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盘问。合肥市衡宇租赁有限公司不担负意向承租人未实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联系方法

项目卖力人:孙工 ,联系电话:62988856;现场踏勘 ,联系电话:15395007973;



附件:招租通告

投标函: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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